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人生无常之继承法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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前言

前段时间刷抖音刷出了一则新闻:话说北京一名 38 岁的独身男子去世,留下一套总价 115 万没还完贷款的商品房,舅舅想继承房产遭拒,法院判决民政局成为遗产的管理人。初时我还不明白为什么会这样,后来看了评论才知道我不了解继承法。这位男子挺可怜的,父母双亡、未婚、无子女,没有兄弟姐妹、祖父母、外祖父母,而舅舅不在继承法人范围内,他也没有立遗嘱,所以才有这样的结果。我为这位 38 岁的男子去世感到惋惜,也为这位舅舅没能继承亲人遗产感到可惜。这件事告诉我们学习多点知识总是没错的,平常不一定用上,但关键时刻可能帮上你一个大忙!

继承法

法律对于继承人顺序和范围有明确规定:第一顺序是配偶、子女、父母,第二顺序是兄弟姐妹、祖父母、外祖父母。除此之外的其他亲戚是没有继承权的(除非立遗嘱),至于最终谁是担任遗产管理人已不是重点,关键要记住继承人顺序和范围!